[网友爆料] @荆门交警
都从车缝穿插,走中间道,建议荆门的几条主干大道禁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摩托车(含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车道行驶规定不同,法条依据如下:
🏍️ 摩托车 / 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
属于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最右侧车道,禁止走非机动车道。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具体情形:
同方向≥2条机动车道→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超车可短暂借用左侧快车道,超完后回最右。
只有1条机动车道→在该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
有摩托车专用车道→走专用道。
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除非现场有交警指挥或标志允许借道)。
高速公路上→最右侧车道,限速≤80km/h,不得载人(地方法规禁止上高速的遵标志)。
⚠️ 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F证)和电动普通摩托车(黄牌E/D证)同样适用上述机动车规定,必须走机动车道最右侧,不能走非机动车道。
🚲 电动自行车(符合国标·非机动车·绿牌/白牌)
属于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
《道交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有非机动车道→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限速≤15km/h)。
无非机动车道→靠车行道最右侧边缘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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