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资讯] 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回国审判!我市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诈骗案,一男子因在境外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活动,构成诈骗罪获刑1年5个月。
被告人赵某,男,今年32岁,沙洋人,无业。
2021年11月,赵某涉嫌犯罪被辽宁公安机关抓获后移交沙洋县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至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沙洋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理了该案。
法院查明,2020年7月,赵某经他人安排以偷渡方式到达境外缅甸。之后,赵某在缅甸勐平的诈骗窝点伙同他人针对我国境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1年5月,赵某经缅甸邦康口岸向云南勐阿派出所投案回国。在境外从事诈骗活动期间,赵某担任诈骗窝点组长,负责在具体实施诈骗的业务员的微信等社交软件账号被封禁后,联系提供新账号供他们使用,以确保电信诈骗活动顺利进行。此外,在业务员诱导受骗人投资虚拟的“资金盘”后,赵某则对后台相关数据进行修改让受骗人输掉资金。其间,赵某从中非法获利4.8万元。案发后,赵某已向警方全部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一年内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达30日以上,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
法院在审查各量刑情节后,一审判决赵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追缴了赵某违法所得4.8万元。